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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出台《高速公路改扩建管理办法》

2018-11-21 08:42:02点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高速公路网络不断完善,高速公路车流量持续增长。为满足交通量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在原有高速公路基础上通过加宽路基(桥隧),包括局部新建分离式路基、桥隧,以扩大通行能力而实施的高速公路改扩建需求日益增多。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后续瓶颈路段的扩容改造工程,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改扩建行为,保障我省高速公路网络运行总体通畅,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改扩建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已批准收费的高速公路,具备2004年11月1日前在建或已投入运营的收费高速公路的全线改扩建工程、改扩建连续里程达到30公里及以上或经省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改扩建项目等任一情形的改扩建项目。

  《办法》明确,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规划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注重实效、节约资源、安全实施”的原则,统筹研究高速公路在综合运输网中的功能作用以及与区域路网和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制定经济、适用、安全、耐久的工程方案,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同时,在充分考虑路网交通条件、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条件以及对区域交通影响等的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综合性交通保障方案,尽量减少对原路及区域路网的交通干扰。

  《办法》明确,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执行国家、广东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交通运输需求、区域路网分流能力、建设条件等因素提出,并报省人民政府确定。经营性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可由原高速公路投资人实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由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主体实施。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改扩建后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水平要求,组织对高速公路进行及时的养护。

  《办法》规定,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开工时机,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路网交通流量分配情况、交通组织保障条件等因素确定,出现年平均日交通量与设计通行能力之比达到80%(含80%)以上,且无直接可替代线路规划的,或者由于相关路网建设,将导致拟改建项目交通量急剧增长,现有公路明显不适应的情况时,应及时实施改扩建。